苗栗法院 114良37706甲

苗栗縣三義鄉雙連潭段805-5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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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0
保證金:
48
總坪數:
1,250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250 坪
總現值:
111.6 萬
拍後增值:
-12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三義鄉 雙連潭段 805-53地號,面積 16,529 m2,持分 1/4,2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9,總底價 300萬,保證金 60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05-53地號土地有部分 扁柏、部分果樹,其餘為雜木林。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805-53地號土地現況種植雜木、果樹及產業道路。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4.
上開trial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 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 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三義鄉 雙連潭段 805-53地號
16,529 m2 × (1/4) × 270 元 - 240 萬元
= -12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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