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0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 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且應一併買受全部標的。
3.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668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10
4.
1018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 標人注意。
5.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居住,拍定後建物點交。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