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88年3月15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本件拍賣85-1地號土地位於山的陵線頂端,查封時因天雨山路難行,無法到達 現場,據地政人員及債權人代理人稱此筆土地目前有許多樹木及雜草,嗣本院 於114年2月7日、115年3月12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85-1地 號土地無路可達,對應空照圖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 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等情形,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 後按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