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33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如有數人主 張承買者,以抽籤決定之。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屬農業發 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 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六、本件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經主管機關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拍 定後應買人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