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文25146甲

新竹縣芎林鄉新鳳段7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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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
保證金:
18
總坪數:
44.1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44.1 坪
總現值:
83.1 萬
拍後增值:
-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芎林鄉 新鳳段 753地號,面積 2,331.4 m2,持分 1/16,9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4)
2.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8日前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53地號 土地部分為雜草地、部分為空地,未臨路,僅能遠眺。債權人於114年8月11日 前案陳報753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樹。又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3日本案查封時,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53地號土地上有當季作物,該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芎 林鄉柯子林26號建物附近。債權人於115年6月29日本案陳報753地號土地未臨 路。本件土地之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另土地上倘有作物亦非本件拍賣範圍, 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8.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 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9.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
10.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 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如土地上之作物所有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則就承租之耕地有 優先承買權。
13.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 嗣後補正)。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7.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8.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
19.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芎林鄉 新鳳段 753地號
2,331.4 m2 × (1/16) × 5,700 元 - 90 萬元
= -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6
1拍 不點交
1.8 坪 / 22 萬
2026/10/21
1拍 點交
11.8 坪 / 25 萬
2026/9/29
1拍 不點交
14.6 坪 / 121 萬
2026/9/23
1拍 部分點交
108.8 坪 / 5,000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4.7 坪 / 55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225.8 坪 / 555.7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40.9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91.3 坪 / 240 萬
2026/9/23
1拍 點交
120.4 坪 / 320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534.4 坪 / 1,5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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