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實質債務人張0如不在場,其配偶在場稱三樓為實質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一樓 (口頭約定無租約,測量時債務人配偶當場表示承租人姓羅)及二樓廚房、後方房間(口頭 約定無租約,承租人為邱0民)出租,二樓前段為公共空間等節。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 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建物三樓部分點交,其餘不點交。本件拍賣範圍包含
3.
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 行與相關單位協商。 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 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 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 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 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