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雜樹林,編號2土地部分為既成巷道, 部分搭建簡易鐵皮屋頂(無牆面)供停放車輛、堆置雜物,部分為雜樹林。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六、編號
6.
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須將本標別中其所共有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一部聲明 優先承買。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拍定人就其餘標的須全部買受,不得拒 絕。惟地上物所有權人如主張有優先承買權,應速檢具相關文件向本股陳報, 並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民事法庭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逾期即依 拍定人聲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