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在現場,拍賣土地上有拍賣建物坐落,據債務人在場稱原拍賣土地上之農舍業因 火災滅失,拍賣建物之現況係鐵皮搭建之木材工廠,該拍賣建物為債務人自住自用,拍定後點 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拍賣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