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部分土地為第三人建物座落,經本院命第三人及債務人陳報 座落權源均未獲回覆;部分為雜木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 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 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7.
本件建物坐落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