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732-10地號、1092建號、1154棟次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用、 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 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4.
732-9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拍賣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該土地 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154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其占有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