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35地號土地現況為建物坐落、雜木、空 地等,13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棚架(部分占用鄰地)、雜木等,145地號土地上 有建物(與148地號相鄰),部分占用148地號,空地,現況似有預留148地號通行 巷道,14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及鄰地建物部分占用,種辣椒、樹葡萄等作物,14 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水泥空地、雜草空地,320地號土地上為竹林、檳榔樹,3 32地號土地為道路,336地號土地部分鄰地建物占用,另有建物、空地,348地 號土地部分道路及長雜草之空地,35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及車棚、空地,355地 號土地上為菜園,部分水泥空地,356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 行標的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物均不執行,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 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336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332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6.
356地號為山坡地保育 區農牧用地,354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8.
356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9.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