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癸13461

彰化縣秀水鄉曾厝段62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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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 2026/10/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6
保證金:
11.3
總坪數:
71.8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71.8 坪
總現值:
85.4 萬
拍後增值:
28.8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62地號,面積 885 m2,持分 1/15,14.1 萬
2.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64地號,面積 1,185 m2,持分 1/15,19.2 萬
3.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66地號,面積 1,490 m2,持分 1/15,23.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10,總底價 88.5萬,保證金 17.7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6/7/1,總底價 70.8萬,保證金 14.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3拍,2026/7/22,總底價 56.6萬,保證金 11.3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標的土地上種植水稻,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場土地及水稻係由共有 人占有使用及栽種。
2.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 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 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 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 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標的由第三人承租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 之優先承受權。(承租人之優先順序在共有人之前,承租人應於收受本院 優先承受通知於十五日內表示優先承受,逾期視為放棄)
5.
土地均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對毗連之耕地亦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 先順序分別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 現耕所有權人、土地共有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 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 地照片。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 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水稻不在拍賣範圍內,標的為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 點交。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62地號
885 m2 × (1/15) × 3,600 元 - 14.1 萬元
= 7.2萬元
2.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64地號
1,185 m2 × (1/15) × 3,600 元 - 19.2 萬元
= 9.2萬元
3.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66地號
1,490 m2 × (1/15) × 3,600 元 - 23.4 萬元
= 1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2拍 不點交
100.5 坪 / 177.6 萬
2026/8/5
特拍 不點交
3.7 坪 / 8.6 萬
20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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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7.1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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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坪 / 200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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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6.6 坪 / 7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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