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拍賣之建物出租予第三人居住,無租賃契約,且 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 基地之法律關係仍應由拍定人自理。
6.
上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7.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 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建物坐落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