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40地號土地,依查封筆錄所載,為偏遠山坡地且人車無 法到達,按空照圖研判為雜木林。
5.
44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
9.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承 受、應買、承買(購))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 是否應買,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承 受、應買、承買(購))。
11.
440地號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投標(承受、應買、承買 (購))人以原住民為限,投標時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
12.
440地號土地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3.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應買、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 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