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癸27433一

屏東縣獅子鄉獅子段45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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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
保證金:
9
總坪數:
127.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27.7 坪
總現值:
19.4 萬
拍後增值:
-2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獅子鄉 獅子段 454-1地號,面積 844 m2,持分 1/2,4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1.本標拍賣土地上部分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獅子三巷8之1號、5號之
3.
9之1 號之房屋坐落,部分係水溝,部分有第三人於其上種植芒果及雜樹,地上物及 地上建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 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8.
本標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 則應買無效。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故本標拍賣有優先承 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
9.
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權人且於 土地上有興建房屋者。故前開地上權人到場應買或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同時檢 附於土地上有興建房屋之證明,若未檢附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10.
土地 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 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 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 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獅子鄉 獅子段 454-1地號
844 m2 × (1/2) × 460 元 - 45 萬元
= -2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1拍 點交
2,455.7 坪 / 60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17.2 坪 / 8.4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4,343.1 坪 / 104 萬
2026/8/12
1拍 點交
39.9 坪 / 126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51.4 坪 / 4 萬
2026/8/18
2拍 不點交
1,697.5 坪 / 3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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