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為雜草林木,有高壓電纜線通過,似有高壓電塔座 落,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 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 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7.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如戶 籍謄本,不得僅以身分證姓名欄上有併列羅馬拼音主張為證明)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