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854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854-7建號)。據 債權人陳報稱,建物無人居住,坐落之基地為債務人兄弟、親友所有,為無償使用,另據 債權人陳報之現場照片所示,屋內似有壁癌。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 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建物所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與基地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4.
拍賣之854-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本件拍賣之854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 舍」之條件,該條件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