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2亥38264五

屏東縣恆春鎮鵝鑾段1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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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1
保證金:
2.1
總坪數:
4.4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總現值:
8.8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郭義德
郭義德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恆春鎮 鵝鑾段 110地號,面積 1,296 m2,持分 8/720,10 萬
(國家公園區 )
2.
屏東縣 恆春鎮 鵝鑾段 1727地號,面積 2.2 m2,持分 8/720,0.1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5)
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1727地號現為雜木林,110地號為菜園及空地,僅拍賣土 地,其上地上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 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 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 絕應買。
8.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110地號為墾丁國家公園區農業用地,1727地號為同 計畫宜林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 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1.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恆春鎮 鵝鑾段 110地號
1,296 m2 × (8/720) × 6,100 元 - 10 萬元
= -1.2萬元
2.
屏東縣 恆春鎮 鵝鑾段 1727地號
2.2 m2 × (8/720) × 2,000 元 - 0.1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1拍 不點交
27.1 坪 / 27.5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59.7 坪 / 60.7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69.8 坪 / 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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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7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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