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2亥38264一

屏東縣恆春鎮鵝鑾段8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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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5
保證金:
5.5
總坪數:
27.1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27.1 坪
總現值:
17.9 萬
拍後增值:
-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郭義德
郭義德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鵝鑾段 85地號,面積 8,057.9 m2,持分 8/720,27.5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7)
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上雜草雜木及鐵皮工寮等,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地 上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 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 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 絕應買。
8.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墾丁國家公園區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宜林用地,其使 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
9.
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2.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則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 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房屋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縱有投標,亦不予拍 定。債務人如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鵝鑾段 85地號
8,057.9 m2 × (8/720) × 2,000 元 - 27.5 萬元
= -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1拍 不點交
59.7 坪 / 60.7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69.8 坪 / 71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2.7 坪 / 38.4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4.4 坪 / 1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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