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現為雜木林,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墾丁國家公園區第三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 (丙),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則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 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 屋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縱有投標,亦不予拍 定。債務人如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