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荒12650二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段842-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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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
保證金:
5.6
總坪數:
3.4
坪單價:
8.3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14.5 萬
拍後增值:
-1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郭義德
郭義德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842-1地號,面積 268 m2,持分 1/24,28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3)
1.
本件拍賣標的842-1地號土地,依查封筆錄所載及所附之航照圖所示,其上 有門牌「屏東縣恆春鎮大光路26」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屏東縣恆春鎮大 光路25」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自鄰地分別跨座於土地之部分,其餘部分土地 則為空地。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 地使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依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查詢結果所載,842-1地號土地係屬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鄉村建築用地。上開土地係編為國家公園區內之土地, 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 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 人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 用土地權源亦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 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投標且得標,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842-1地號
268 m2 × (1/24) × 13,000 元 - 28 萬元
= -1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9
3拍 不點交
129.4 坪 / 74.9 萬
2026/6/16
3拍 不點交
68.2 坪 / 3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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