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荒12650二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段842-1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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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 2026/10/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
保證金:
3.6
總坪數:
3.4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14.5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842-1地號,面積 268 m2,持分 1/24,18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9,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8.3萬/坪,流標
2拍,2026/6/30,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3拍,2026/7/21,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件拍賣標的842-1地號土地,依查封筆錄所載及所附之航照圖所示,其上 有門牌「屏東縣恆春鎮大光路26」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屏東縣恆春鎮大 光路25」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自鄰地分別跨座於土地之部分,其餘部分土地 則為空地。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 地使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2.
本件拍賣標的依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查詢結果所載,842-1地號土地係屬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鄉村建築用地。上開土地係編為國家公園區內之土地, 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 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 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 用土地權源亦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 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投標且得標,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842-1地號
268 m2 × (1/24) × 13,000 元 - 18 萬元
= -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02.1 坪 / 563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78.8 坪 / 72.5 萬
2026/7/29
1拍 點交
541.9 坪 / 4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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