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荒12650一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段59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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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 2026/10/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7
保證金:
3.4
總坪數:
21.7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1.7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伍恕芬
伍恕芬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592-3地號,面積 1,721.8 m2,持分 1/24,16.7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9,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6/6/30,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3拍,2026/7/21,總底價 16.7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標的592-3地號土地,其上有種植作物,依查封筆所載部分種植芒 果,部分為不知名作物,債權人則陳報按附近果園承租人表示該區都是種 植蓮霧果樹。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 地使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拍賣標的依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查詢結果所載,592-3地號土地係屬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上開土地係編為國家公園區內之土地,其所 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 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 用土地權源亦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 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投標且得標,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應買、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 拍定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 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592-3地號
1,721.8 m2 × (1/24) × 1,700 元 - 16.7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02.1 坪 / 563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78.8 坪 / 72.5 萬
2026/7/29
1拍 點交
541.9 坪 / 4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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