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荒12650一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段59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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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21.7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21.7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1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伍恕芬
伍恕芬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592-3地號,面積 1,721.8 m2,持分 1/24,26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標的592-3地號土地,其上有種植作物,依查封筆所載部分種植芒 果,部分為不知名作物,債權人則陳報按附近果園承租人表示該區都是種 植蓮霧果樹。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 地使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3.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拍賣標的依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查詢結果所載,592-3地號土地係屬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上開土地係編為國家公園區內之土地,其所 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 意。
8.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 用土地權源亦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 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投標且得標,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應買、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 拍定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 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592-3地號
1,721.8 m2 × (1/24) × 1,700 元 - 26 萬元
= -1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9
3拍 不點交
129.4 坪 / 74.9 萬
2026/6/16
3拍 不點交
68.2 坪 / 3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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