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意24390

臺南市鹽水區月港段32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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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2
保證金:
30.4
總坪數:
11.2
坪單價:
13.6萬/坪
持分地坪:
11.2 坪
總現值:
131.4 萬
拍後增值:
-2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8地號,面積 120 m2,持分 1/5,116 萬
(商業區 )
2.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9地號,面積 62.6 m2,持分 1/5,34 萬
(商業區 )
3.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9-1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5,2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至3土地上有一建物(門牌:鹽水 區中正路76號)坐落。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建物為門牌中正路76號建物(即 月港段29建號)坐落,編號2土地上有無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編號3土 地現為道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6.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基地有 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一併承買,且併同提出其占有 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依系爭土地謄本所載,其上有1棟同段29建號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8地號
120 m2 × (1/5) × 45,842 元 - 116 萬元
= -5.9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9地號
62.6 m2 × (1/5) × 16,500 元 - 34 萬元
= -13.3萬元
3.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9-1地號
2.1 m2 × (1/5) × 16,500 元 - 2 萬元
= -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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