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意24390

臺南市鹽水區月港段32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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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4
保證金:
19.5
總坪數:
11.2
坪單價:
8.7萬/坪
持分地坪:
11.2 坪
總現值:
131.4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8地號,面積 120 m2,持分 1/5,74.3 萬
(商業區 )
2.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9地號,面積 62.6 m2,持分 1/5,21.8 萬
(商業區 )
3.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9-1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5,1.3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23,總底價 152萬,保證金 30.4萬,坪單價 13.6萬/坪,流標
2拍,2026/7/14,總底價 121.6萬,保證金 24.4萬,坪單價 1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至3土地上有一建物(門牌:鹽水 區中正路76號)坐落。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建物為門牌中正路76號建物(即 月港段29建號)坐落,編號2土地上有無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編號3土 地現為道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基地有 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一併承買,且併同提出其占有 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依系爭土地謄本所載,其上有1棟同段29建號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8地號
120 m2 × (1/5) × 45,842 元 - 74.3 萬元
= 35.8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9地號
62.6 m2 × (1/5) × 16,500 元 - 21.8 萬元
= -1.1萬元
3.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329-1地號
2.1 m2 × (1/5) × 16,500 元 - 1.3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1拍 點交
870 坪 / 462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56.4 坪 / 12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93.6 坪 / 200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1,058.8 坪 / 480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114.8 坪 / 44.8 萬
2026/8/4
3拍 不點交
391.1 坪 / 115.2 萬
2026/8/11
特拍 不點交
25.8 坪 / 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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