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53596

臺南市六甲區六甲段64-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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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7 ~ 2026/11/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35.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5.1 坪
總現值:
16.2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六甲段 64-2地號,面積 116 m2,持分 1/1,13.5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14,總底價 21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6/8/4,總底價 16.8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6/8/25,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無路可達,從航照圖可知為雜樹林;另 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現為雜木竹林(未臨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六甲段 64-2地號
116 m2 × (1/1) × 1,400 元 - 13.5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5
1拍 不點交
116.6 坪 / 100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05.3 坪 / 464 萬
2026/9/23
3拍 點交
21.5 坪 / 1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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