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58-1地號土地為集合住宅用地(不含巷 道),262建號建物座落於358地號土地上。屋內有家具、電器等,債務人之子在場稱主臥 室會漏水、無車位,目前由其居住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 標人注意查明。
4.
358-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358-1地號土地及262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10.
358-1地號土地及262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
11.
358-1地號土地及262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 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 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12.
358-1地號土地及262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 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 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3.
262建號建物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公寓大廈,該基地
14.
358-1地號土地 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基地等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