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 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六、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8.
17-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