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林;5-1地號部分為雜竹林、部 分種植作物,另其上有二鐵皮建物。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 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 意。
8.
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 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 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之。 六、本件標的有無經協議價購或徵收等情事不明,請由應買人自行與相關單位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