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2月24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餘為空地、雜木林,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門牌號碼為「豐勢路梅子巷
3.
102號」(其中三合院公廳非坐落本件土地)。
4.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上有數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餘為空地、農作、雜木及雜草,西南側臨約4米之豐勢路梅子巷。
5.
債權人陳報,本件土地上有鐵皮頂三合院、鐵皮頂平房、二樓頂加蓋鐵皮透天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該三合院除主廳外,其餘皆坐落本件土地。
6.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7.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2.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