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案件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 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 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821地號土地上之地上權不塗銷。
5.
822地號查封時其上有台中市石岡鄉萬仙街仙塘坪巷26號房 屋座落,該屋為債務人劉永逸、劉秋滿妹即劉錦煌之繼承人、劉懿慧即劉錦煌 之繼承人居住使用,本件僅拍賣土地,該房屋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822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82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 絕買受其餘部分。惟前開房屋所有權人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6.
土地法第104條 之規定,亦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