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禹64763乙

新竹縣新埔鎮大平窩段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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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1.4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1.4 坪
總現值:
5.3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大平窩段 7地號,面積 750 m2,持分 12875/257000,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3)
1.
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0日前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 地號土地上有一棟無門牌透天佔用,其餘為雜林空地,經詢問鄰人表示附近數 棟房屋皆共有門牌「新埔鎮大平窩3號」,又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13日本案查封 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地號土地上有一棟無門牌透天佔用,據 居住人稱門牌號碼為「新埔鎮北平里大平窩1鄰3號」,但共用同一門牌共約6-1 2戶,大多是宗親,前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之標的,占有及使用本件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占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 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之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 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5.
本件分甲、乙標拍賣,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已足以清償執 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 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六、優先承買權:一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大平窩段 7地號
750 m2 × (12875/257000) × 1,400 元 - 8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1拍 點交
22.6 坪 / 15 萬
2026/6/25
2拍 不點交
101.2 坪 / 50.7 萬
2026/6/25
2拍 不點交
33.3 坪 / 17.8 萬
2026/6/25
2拍 不點交
65 坪 / 36 萬
2026/7/8
2拍 點交
33.3 坪 / 100.8 萬
2026/7/1
特拍 不點交
774.9 坪 / 257.9 萬
2026/7/1
特拍 點交
924.7 坪 / 307.1 萬
2026/7/1
特拍 不點交
809.2 坪 / 2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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