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禹64763甲

新竹縣新埔鎮大平窩段7-1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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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3
總坪數:
22.6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2.6 坪
總現值:
10.5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大平窩段 7-15地號,面積 1,491 m2,持分 12875/257000,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0日前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7-15地號土地為雜 林空地,又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13日本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 指界稱7-15地號土地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是否有墳墓、嫌惡設施隱 匿其中均無從知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 點交。
8.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9.
本件分甲、乙標拍賣,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已足以清償執 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 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大平窩段 7-15地號
1,491 m2 × (12875/257000) × 1,400 元 - 15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1拍 不點交
11.4 坪 / 8 萬
2026/6/25
2拍 不點交
101.2 坪 / 50.7 萬
2026/6/25
2拍 不點交
33.3 坪 / 17.8 萬
2026/6/25
2拍 不點交
65 坪 / 36 萬
2026/7/8
2拍 點交
33.3 坪 / 100.8 萬
2026/7/1
特拍 不點交
774.9 坪 / 257.9 萬
2026/7/1
特拍 點交
924.7 坪 / 307.1 萬
2026/7/1
特拍 不點交
809.2 坪 / 2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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