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27284甲

苗栗縣通霄鎮雲天段5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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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 2026/12/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2
保證金:
7.5
總坪數:
23.8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3.8 坪
總現值:
17.3 萬
拍後增值:
-1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雲天段 52地號,面積 1,952.1 m2,持分 1/36,25.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雲天段 53地號,面積 884.2 m2,持分 1/36,11.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9,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6/8/6,總底價 46.4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6/9/3,總底價 37.2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114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53地號上現況為 雜草雜木,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應買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應買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應買。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72,000元。
7.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8.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應買,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 及應買人均不得異議。六、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分別應買,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 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 賣,縱使應買,本院亦得撤銷。
9.
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雲天段 52地號
1,952.1 m2 × (1/36) × 2,200 元 - 25.6 萬元
= -13.7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雲天段 53地號
884.2 m2 × (1/36) × 2,200 元 - 11.6 萬元
= -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5 ~ 2026/12/14
應買 點交
15 坪 / 7.5 萬
2026/9/15 ~ 2026/12/14
應買 不點交
7.3 坪 / 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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