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27284甲

苗栗縣通霄鎮雲天段5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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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
保證金:
11.6
總坪數:
23.8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23.8 坪
總現值:
17.3 萬
拍後增值:
-4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雲天段 52地號,面積 1,952.1 m2,持分 1/36,4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雲天段 53地號,面積 884.2 m2,持分 1/36,1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院於114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3.
53地號上現況為 雜草雜木,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 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11.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雲天段 52地號
1,952.1 m2 × (1/36) × 2,200 元 - 40 萬元
= -28.1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雲天段 53地號
884.2 m2 × (1/36) × 2,200 元 - 18 萬元
= -1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9
1拍 點交
15 坪 / 11.5 萬
2026/7/9
1拍 點交
7.3 坪 / 6 萬
2026/7/9
1拍 點交
9.5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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