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標拍賣土地現為供公眾通行之巷道,其位置係位於烏日區三 榮十六路
5.
18號宅前,本標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拍賣標的為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88.10.
6.
道路用 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 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情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 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項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並於綜合考量相關 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本標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 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