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163616

臺南市東山區三榮段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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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
保證金:
17.4
總坪數:
176.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76.7 坪
總現值:
58.4 萬
拍後增值:
-2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1地號,面積 1,236.2 m2,持分 1/5,3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2地號,面積 2,096.7 m2,持分 318/1980,5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未臨路,為空地雜草,編號2土地上為 空地、雜物,另有門牌號碼為木柵16之1號建物坐落,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 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8.
拍賣編號2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1地號
1,236.2 m2 × (1/5) × 1,000 元 - 34 萬元
= -9.3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三榮段 2地號
2,096.7 m2 × (318/1980) × 1,000 元 - 53 萬元
= -1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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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8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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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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