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48916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320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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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6
保證金:
53.2
總坪數:
74.1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74.1 坪
總現值:
105.4 萬
拍後增值:
-16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200地號,面積 2,040 m2,持分 1/15,14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201地號,面積 1,635 m2,持分 1/15,11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5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20
3.
3201地號土地均為空地,布滿雜草。
4.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 絕應買,另共有人不得僅對數筆有優先購買權之不動產中部分行使優先承買 權。
9.
本件土地
10.
3201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 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 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200地號
2,040 m2 × (1/15) × 4,300 元 - 148 萬元
= -89.5萬元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201地號
1,635 m2 × (1/15) × 4,300 元 - 118 萬元
= -7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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