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禹49147甲

新竹縣新豐鄉後湖段坡子頭小段261-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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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8
保證金:
7.8
總坪數:
23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23 坪
總現值:
19.8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7)
1.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1-9地號,面積 400 m2,持分 21835/1757180,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1-10地號,面積 702 m2,持分 21835/1757180,4.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4地號,面積 372 m2,持分 140/9320,2.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10地號,面積 430 m2,持分 21835/1757180,2.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11地號,面積 960 m2,持分 21835/1757180,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6.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12地號,面積 390 m2,持分 21835/1757180,2.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7.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13地號,面積 2,790 m2,持分 21835/1757180,1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4)
2.
本院於114年12月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261-9地號為雜林 地,261-10地號為雜草地,263-4地號為休耕中之田地,263-10及263-11地號為 雜林地,263-12地號為菜園,263-13地號為休耕中之田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 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 點交。
8.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丁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 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 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9.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 一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 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二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拍賣甲標標的均屬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業重劃條例 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1.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12.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261-
13.
263-
14.
263-
15.
263-11地號依地籍圖計算 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特此通 知,買受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面積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7.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8.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
19.
土地增值 (7)
1.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1-9地號
400 m2 × (21835/1757180) × 2,600 元 - 2.4 萬元
= -1.1萬元
2.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1-10地號
702 m2 × (21835/1757180) × 2,600 元 - 4.4 萬元
= -2.1萬元
3.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4地號
372 m2 × (140/9320) × 2,600 元 - 2.8 萬元
= -1.3萬元
4.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10地號
430 m2 × (21835/1757180) × 2,600 元 - 2.7 萬元
= -1.3萬元
5.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11地號
960 m2 × (21835/1757180) × 2,600 元 - 6 萬元
= -2.9萬元
6.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12地號
390 m2 × (21835/1757180) × 2,600 元 - 2.5 萬元
= -1.2萬元
7.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坡子頭小段 263-13地號
2,790 m2 × (21835/1757180) × 2,600 元 - 18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1拍 點交
4.3 坪 / 26.9 萬
2026/7/29
1拍 點交
18.9 坪 / 31.3 萬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03.9 坪 / 125 萬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5.1 坪 / 19 萬
2026/6/24
1拍 部分點交
83.8 坪 / 1,509 萬
2026/7/8
3拍 部分點交
43.5 坪 / 4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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