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莊65869二

新竹縣新豐鄉豐福段4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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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8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
保證金:
6.6
總坪數:
33.2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33.2 坪
總現值:
28.5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新豐鄉 豐福段 407地號,面積 597.2 m2,持分 1/6,3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新豐鄉 豐福段 410地號,面積 61 m2,持分 1/6,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2)
1.
本院115年3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因前方設有鐵柵門無法入內,應為雜木,對應空照圖疑有墳墓。以上等情, 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 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 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 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 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 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 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 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 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本標 的內全部土地一併行使。 六、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者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否則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新豐鄉 豐福段 407地號
597.2 m2 × (1/6) × 2,600 元 - 30 萬元
= -4.1萬元
2.
新竹縣 新豐鄉 豐福段 410地號
61 m2 × (1/6) × 2,600 元 - 3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點交
64,401 坪 / 26.9 萬
2026/8/19
1拍 點交
18.9 坪 / 31.3 萬
2026/8/13
3拍 不點交
44.9 坪 / 56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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