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房屋依本院114年9月2日查封筆錄所載,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 房屋三樓設有神明廳,且目視有壁癌情形,屋內堆置大量紙箱、雜物,且有在家中養9隻狗,樓
7.
本件拍賣範圍不包含房屋頂樓佔用之太陽能板本身,且就太陽能板所占用頂樓之使用關係 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8.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