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1589地號土地上之72建號(門牌號碼:萬麗 26之8號)建物已滅失,但未辦理滅失登記,1589地號土地上有一煙寮(無門牌),占用使用權 源不明,且未一併查封,非本次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得主張優 先購買權,其優先權次序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者,應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核。經合法主張優先購買權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拍賣標的。
6.
倘就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買權之存否發生爭議並提起訴訟者,須俟判決確定後,始依訴 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