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137272甲

臺南市龍崎區崎頂段479-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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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0
保證金:
68
總坪數:
1,694.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694.7 坪
總現值:
140.1 萬
拍後增值:
-19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龍崎區 崎頂段 479-2地號,面積 28,011 m2,持分 1/5,3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木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分6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 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龍崎區 崎頂段 479-2地號
28,011 m2 × (1/5) × 250 元 - 340 萬元
= -19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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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坪 / 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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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坪 / 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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