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該地為一斜坡地,其上現為雜木(草)林地,買受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 院聲請撤銷拍定。
7.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