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建物權利範圍係全部,建物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土地未據債權人 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建物係空屋,作營業場所使 用,914建號內部天花板輕鋼架已拆除,內部空無一物,另北港鎮文化路40號四樓除登記有
3.
914建號外,尚有其他登記建號,應買人應向地政或本縣建管單位確認拍賣標的建物實際 座落四樓樓層之範圍再行應買,本件拍定後拍定人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 六、本件分三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 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