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42地號土地相連,905建號建物大部分坐落於730地號土地上,該建物為年久失修之平 房,水泥地板凸裂、天花板木片剝落,無人居住使用之跡象,742地號土地則為長有雜草之空 地。查無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使用之情形,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
3.
905建號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漏 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90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
4.
753地號土地共3 平方公尺,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同投標 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 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以抽籤定之。
6.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