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建物部分由財產所有人親屬居住,土地部分除建物占用部分外,部分 為空地及通道,777地號及779地號上另有鐵皮鋼構車庫及植栽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 物點交。
3.
777地號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購買權之人,需就全部 標的一併購買。
5.
本標暫編670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 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6.
本標777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標777地號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