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鳳137960

桃園市復興區佳蘭段38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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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5
保證金:
10.3
總坪數:
157.9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57.9 坪
總現值:
18.1 萬
拍後增值:
-3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復興區 佳蘭段 380地號,面積 792.2 m2,持分 1/6,6.5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桃園市 復興區 佳蘭段 406地號,面積 2,338.8 m2,持分 1/6,4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據地政人員指稱第380地號僅為道路及兩旁雜林,第406地號上坐落三建物 (債權人陳報門牌為分別為復興區羅馬路二段238號、復興區溪口台57之6號、 及無門牌之鐵皮建物),部分為果園及道路,其占有使用法律權源不明,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
3.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 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 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 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 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
9.
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 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六、本件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第380地號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另 第406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 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 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第406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 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 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 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 法撤銷其拍定。
11.
本件執行標的物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拍定人須具原住民身分,故應買人於投標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 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3.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4.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 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復興區 佳蘭段 380地號
792.2 m2 × (1/6) × 450 元 - 6.5 萬元
= -0.6萬元
2.
桃園市 復興區 佳蘭段 406地號
2,338.8 m2 × (1/6) × 311 元 - 45 萬元
= -3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2拍 點交
678.6 坪 / 120 萬
2026/7/14
1拍 不點交
82.5 坪 / 36 萬
2026/6/17 ~ 2026/9/16
應買 點交
227.8 坪 / 47.3 萬
2026/6/17 ~ 2026/9/16
應買 點交
240.2 坪 / 14.8 萬
2026/7/7
特拍 不點交
1,528 坪 / 48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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