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助庚932

彰化縣和美鎮地潭里晉北路436巷1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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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530
保證金:
106
總坪數:
23.4
坪單價:
22.6萬/坪
持分地坪:
66.7 坪
公告建坪:
23.4 坪
總現值:
130 萬
拍後增值:
-37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3.4 坪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厝段 1222地號,面積 795.3 m2,持分 2/9,400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厝段 1223地號,面積 393 m2,持分 1/9,100 萬
建物 (1)
1.
彰化縣和美鎮地潭里晉北路436巷11號,建號 233,持分 1/3,30 萬
地面層:139.74二樓層:92.48合計:232.22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二筆土地相鄰,均臨路,均有建物坐落,本件拍賣之建號233建物坐落1223地號土 地,建物有漏水情形,建物有第三人居住使用。建物及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 管、占用情形不明,土地尚有坐落其他多棟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
3.
建物佔用鄰地1224地號土地103.27平方公尺,占用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用鄰地 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非本件拍賣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8.
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土地或建物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或建物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 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 六、建號233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 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 相關危險。
10.
如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厝段 1222地號
795.3 m2 × (2/9) × 5,900 元 - 400 萬元
= -295.7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厝段 1223地號
393 m2 × (1/9) × 5,900 元 - 100 萬元
= -7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8
1拍 不點交
347.8 坪 / 585 萬
2026/7/1
2拍 不點交
91 坪 / 44 萬
2026/7/1
2拍 不點交
24.1 坪 / 12 萬
2026/7/1
2拍 不點交
35.3 坪 / 17.6 萬
2026/7/1
2拍 不點交
9.4 坪 / 6.4 萬
2026/6/24
2拍 點交
309.2 坪 / 544.2 萬
2026/6/17
3拍 部分點交
602 坪 / 14,69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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