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74523

臺南市北門區玉港段77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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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
保證金:
4.8
總坪數:
107.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07.1 坪
總現值:
17.7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775地號,面積 1,061.8 m2,持分 6/18,2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民國115年2月4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75地號土地現為雜草空地。
3.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775地號
1,061.8 m2 × (6/18) × 500 元 - 24 萬元
= -6.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特拍 不點交
184.4 坪 / 3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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