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日查封,第三人即債務人父親在場稱標的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妻子共 三人同住,一樓擺置神明廳。另據115年2月2日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 地,臨潮龍路196巷,無尾巷;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暫編35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 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