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瑞169038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段22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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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0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6
保證金:
10
總坪數:
4.8
坪單價:
10.4萬/坪
持分地坪:
4.8 坪
總現值:
21 萬
拍後增值:
-2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寮區 過溪段 222地號,面積 9.5 m2,持分 1/21,0.6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寮區 過溪段 223地號,面積 322 m2,持分 1/21,49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115年2月2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2筆土地上均有房屋坐落(門牌號 碼:過溪路
3.
161號),部分為161號房屋側邊路地,作通行使用。標 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依115年3月13日勘估之鑑價報告記載使用分區:222地號為道路用地,223 地號為住宅區。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
10.
土地共有人: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 承買權。
11.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係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且有 興建房屋,或如係向債務人承租拍賣土地興建房屋者(如有上開法律關係者請 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向本院陳報),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其 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均為本拍賣土地之 優先承買權人,則應就本拍賣土地合併承買。如經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而無應合併承買情形者,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 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 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3.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寮區 過溪段 222地號
9.5 m2 × (1/21) × 13,300 元 - 0.6 萬元
= 0萬元
2.
高雄市 大寮區 過溪段 223地號
322 m2 × (1/21) × 13,300 元 - 49 萬元
= -2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5
1拍 點交
56.6 坪 / 5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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