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76275

臺南市白河區馬稠後段31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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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24.9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4.9 坪
總現值:
56.7 萬
拍後增值:
1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13-1地號,面積 740 m2,持分 1/9,4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日經本院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13-1地號土地上部分坐落門牌號碼內角10號之房屋一棟,部分空地。
3.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屋之情形,符合土地法第1 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並優 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13-1地號
740 m2 × (1/9) × 6,900 元 - 40 萬元
= 1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3拍 點交
326.7 坪 / 86.4 萬
2026/7/6
特拍 點交
73.7 坪 / 343.4 萬
2026/6/30
特拍 不點交
179.5 坪 / 12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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